一则“悬赏50万捉拿野人”的消息一时间竟闹得沸沸扬扬、莫衷一是,作为“消息”,虽然简短,它的震撼力却颇有些不同凡响。既是“悬赏”,其数额必令人刮目相看,记得刚见这则新闻时,虽我不可能去深山野林寻觅什么野人的芳踪,但“悬赏”二字也让人不由对其详细内容多看上两眼。可随即就产生了一些疑惑,记得当时还有人善意地关心各种真假难辨的证据堆到眼前会不会让科学家们忙上一阵,而我担心,如果这一万“乌合之众”呼啸而至,打着“捉拿野人”这冠冕堂皇的旗帜,总保不齐有人“看花了眼”,将众多国家保护动物“误伤”几只恐怕在所难免;野人的毛发和粪便找不找得到尚属悬案,但一万“人”的毛发和粪便及其它的很多“踪迹”肯定是要留在那里了。再看其为什么旅游部门发行什么卡,则更怀疑此举根本目的何在了。没曾想短短几天内,就争议四起,反应之快也颇值得新闻界记上一笔,如始作俑者所希望的,“轰动”的效果立竿见影——只可惜,未料到的是竟有这么多保护生态意识很强的“群众”。
这又使我想起一件似乎不相干的事,也是前不久,某从事演艺工作的小姐在某报纸醒目位置刊登了火辣辣的“征婚启事”,引来数千慕名追随者,后来却因与该报“没有协调好”,宣称征婚是假、造噱头是真,结果至今到底谁欠了谁的还没说清,招至一片怨声,正为此对簿公堂,忙得不亦乐乎——不管该小姐举动的“真相”到底如何。经此一幕,知晓其芳名的人倒是比原来演个把片子时多了不少,但从此大家再与她打交道就少不得要掂量掂量了。
为出名也好、为商业目的也罢,或者为其它什么“很正经”的目标,做些宣传也无可厚非甚至是必要的,但奉劝各位最好在登台亮相前先想好自己能撑多大的台面、这出戏该怎么唱,别锣鼓敲得震天响,挺大动静把人都招呼来了,结果您的戏演砸了,得了几声倒好儿,甚至犯了众怒。名是出了,却是那卓著的“臭名”——说到底,根本也怪不到别人头上。